广东:暂住证转居住证 居住期限可累计
2009-12-25 12:50:32 来自:
久旧(我拿什么来拯救我的---钱!)
楼主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据介绍,已经办理了暂住证的,2010年1月1日起可以免费换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流动人口办理行政管理业务需要证明居住期限的,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居住期限以其本人持有的暂住证为准,2010年1月1日之后的居住期限以公安机关记载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时间为准。
深圳从2008年8月1日率先实行居住证制度。从明年1月1日开始,深圳公安机关将停止发放深圳市的居住证,改发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居住证。
已经领取的深圳市居住证有限期内在深圳范围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换领广东省居住证,但是有效期满或不在深圳市住了,到广东的另外一个城市,那就要重新申请广东省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证和人才类居住证有何不同?这两类居住证在发放依据、外观式样、登记项目、办理程序、持证人待遇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引进人才类居住证的发放依据是2003年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方法》。从明年1月1日起,人才类居住证的外观式样、登记项目、办理程序和持证人待遇不改变,只是在证件正面“广东省居住证”字样下方加注“引进人才”字样。
如何**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等资料,就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
符合条件办理最长有效期3年的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是营业执照等材料。
长期使用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只需按时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损坏、不丢失,可以长期使用,不用更换新证。
居住证PK暂住证
房东责任
暂住证
流动人口不办暂住证,没有硬性规定房东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居住证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并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否则,房东可能会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是否收费
暂住证
**都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各市5-20元不等
居住证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才要缴纳工本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使用范围
暂住证
各地各自为政,流动人口即使在广东省内流动,也要每到一地就重新办一张当地的暂住证。
居住证
全省通用,今后,流动人口即使在省内流动,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居住证采用IC卡式证,在证件表面设计可以反复擦写的区域,变更居住地址和延长有效期都不需要换证,只需要擦写就能完成。
管理部门还将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使用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读卡机及其他便捷的手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